代表建议直播打赏应设3天冷静期 减少盲目打赏

去年 2 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七部门联合制定了《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规范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意见》主要是为了督促直播平台对照相关规范,对主播账号实行分级分类管理,规范网络主播行为,防范非理性、激情打赏,遏制商业营销乱象。

其中,《意见》要求平台对单个虚拟消费品、单次打赏额度合理设置上限,对单日打赏额度累计触发相应阈值的用户进行消费提醒,必要时设置打赏冷静期和延时到账期。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今日,全国人大代表肖胜方在两会期间提出建议,网络直播强制实施打赏冷静期制度,打赏者在三天内可以无理由撤回打赏。

肖胜方认为应将网络秀场直播化分成三种类型,一类直播内容覆盖专业知识、专业技能。二类直播则是“没有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内容但并未违反法律、法规、政策内容的直播”。三类直播,其认定标准是“不但毫无价值,而且违背了法律法规规定,违背了社会公序良俗原则的直播”。

肖胜方表示,一类直播和二类直播的管理差异在于直播打赏限制,应从法律层面建立“二类直播打赏强制冷静期”制度,即打赏者在三天内可以无理由撤回打赏。

在肖胜方看来,这有助于引导网络直播者将精力花在直播内容上,减少庸俗、无聊直播产品的产生,同时可减少打赏者冲动之下的盲目打赏。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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