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讯起诉刷粉公司侵权获赔100万

  天眼查App显示,近日,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广州腾讯科技有限公司与台州京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相关不正当竞争纠纷一审文书公布。

  三原告诉称,被告通过世纪加粉网对外提供针对微信公众号、小程序、视频号等的刷粉刷量业务,并谋取了巨额的非法利益。被告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构成侵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的经营行为破坏了平台软件数据的信任体系,打击了相关公众对信任数据的需求,双方存在竞争关系。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赔偿三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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