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用户在抖音中相互谩骂毁名誉 法院:应相互赔礼道歉

  据西平法院消息,近期,河南省西平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宗名誉权纠纷案件。

  夏某、杜某均系“抖音”软件用户,二人曾分别与“某大哥”系网络好友,“某大哥”曾将其个人抖音账号密码告知杜某。2021年4月,杜某登录“某大哥”抖音账号时,发现夏某在发给“某大哥”的私信中有暧昧言语,且有对杜某进行人格诋毁的言语。之后,夏某、杜某二人长期多次通过抖音及手机短信相互谩骂,其中包含大量污言秽语。2021年12月,杜某将夏某与“某大哥”的部分抖音私信记录,发布在个人抖音账号上予以公开。

  夏某发现后,起诉杜某要求其公开赔礼道歉、恢复名誉,将发布在抖音上的相关侮辱诽谤内容删除,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杜某在获知夏某起诉后,对杜某进行反诉,要求其公开赔礼道歉、恢复名誉,删除其在网络媒介中对其侮辱诽谤的内容,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夏某在其发给“某大哥”的信息中对杜某进行诋毁,二人继而在抖音及手机短信中相互谩骂,杜某又将夏某发送给“某大哥”的信息公开在抖音平台,均对对方的人格造成侵害,应当各自在其抖音平台上为对方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和赔礼道歉。

  综上,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杜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其注册的“抖音”账号上公开发布视频,向原告某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原告夏某的名誉;反诉被告夏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其注册的“抖音”账号上公开发布视频,向反诉原告杜某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反诉原告杜某的名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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